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到期的处理意见
时间:2019-06-14 11:18 浏览量: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环节,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针对这一修改,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的修订,鉴于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为保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延续性,在新办法未颁布实施前,原职业病诊断机构继续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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