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1-08-09 20:44 浏览量:

  近日,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泉开管办〔2021〕26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规定》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完善有关评审制度,保障财政投资评审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有效期限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限2年。

  三、《规定》条款解读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共有二十条内容,具体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内容,主要明确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开发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至第八条内容,主要明确财政局、财政与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和对外委托助审机构等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领域的工作职责。其中,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对外委托助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规范及要求完成评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与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

  第九条内容,主要明确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共分为四部分:一是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与金融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二是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后送区财政与金融服务中心备案,区财政与金融服务中心每年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50%;三是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四是上级财政部门已评审过的项目不重复评审。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内容,主要明确区级财政投资项目的送审程序、财政投资评审时限及对外委托助审机构的评审取费标准。其中,(1)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为:工程预算送审造价500万元以下的,20个工作日;500万元-3000万元,22个工作日;3000万元-10000万元,27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工程结算送审造价500万元以下的,20个工作日;500万元-3000万元,30个工作日;3000万元-10000万元,45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的,60个工作日。(2)评审付费标准:按《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闽财建〔2008〕141号文)的取费标准计取。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内容,主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及对外委托助审机构的违规行为及责任追究措施。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内容,主要明确本规定的解释部门及执行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