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20-00029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0〕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9
    【规划计划】泉州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29 15:40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

      治理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市直各驻区单位,各大企业: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泉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整治重点、行动任务等工作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 2020—2022 年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2020 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安全。基本消除全区房屋结构的重大安全隐患,完成 5 类需重点鉴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并分类处置到位。完成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房屋排查信息录入,建立“一楼一档”台账。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机制及网格化巡查机制。组织实施工业厂房升级,组织违法建设“百日大整治”。

      (二)主要工作

      1.全面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对已重点排查的“四类场所、七类重点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要在 2020年 12 月底前完成,区房屋安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实行闭环销号,片区负责人现场核实确认、签字,确保责任压实。

      2.完成5类需重点鉴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工作。完成两层及以上(夹层计入层数)钢结构房屋或者单台吊车起重量大于 20t 的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厂房、擅自改变结构和功能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的建筑及其他需要鉴定等 5 类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工作,鉴定为 C、D 级的应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分类处置到位。

      3.做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前期工作。依托专业机构研究制定系统建设方案,生成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1)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机制。强化新建房屋手续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管理,从源头杜绝新增隐患房屋。

      (2)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依托五大片区工作组和基层治理服务中心,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巡查队伍,实行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员巡查管理制度。

      (3)落实居住房屋租赁监管机制。落实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规范租赁当事人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5.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合同备案、鉴定报告建档的程序。加强房屋鉴定机构管理,实行“黑名单”管理,限制违法违规的鉴定机构在开发区执业。组建房屋安全鉴定抽查专家组,对鉴定成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持续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行为,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6.组织实施工业厂房升级工程。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推动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7.实施历史“两违”处置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巡查制度,实行片区每月逐级汇总报送巡查情况记录,建立健全执法信息抄告移送和部门联动制度。组织违法建设“百日大整治”,强化“三查一拆”措施(排查摸底数、核查找问题、督查促整改、依法强拆违),对排查出来的违法建筑按照“不漏一处”“一违一档”,录入信息系统,按照应停尽停、应拆尽拆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实施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二、2021 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完成区内既有建筑违法违规审批情况清查,建立房屋安全行业核查、“健康绿码”等常态化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全面核查“一楼一档”房屋数据, 实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推动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完成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片区工作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各片区及部门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稳妥地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在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坚持“片区落实、行业督促”两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片区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建立本行业主管的用于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信息台账,共同督促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列为重点治理对象。

      3.深化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各片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的钢结构房屋,逐宗复核是否采取拆除、加固等有效处置措施,处置流程是否闭环销号。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排查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逐宗复核鉴定报告以及是否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处置。针对新建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

      4.全面复核“一楼一档”房屋数据。组织对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房屋排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100%实地复核,确保房屋安全信息真实、完整。片区录入人员要切实提高房屋安全信息动态采集、录入质量,定期巡查辖区房屋安全情况,及时更新房屋安全信息。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启动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6.建立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1)制定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隔离管理、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快速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事故。

      (2)建立房屋安全行业核查机制。职能部门间实行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和加强处置工作的协同配合,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的审批许可,核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

      (3)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依托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与系统内房屋安全信息数据一一对应,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基础数据,实现房屋安全身份识别。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 要加强房屋安全核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4)落实房屋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7.推进工业厂房升级工程。对拟入园的工业企业厂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鼓励优势企业入园发展。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拟入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8.实施历史“两违”处置工程。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泉委办发〔2014〕16号),按照“先安全、后处置”的原则,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屋结构安全等情况,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合法性分类处置的意见,并争取省市的政策支持,依法、公正、公开开展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2022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依托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试点;推动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全覆盖,强化“健康绿码”运用;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推动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实现既有建筑房屋安全

      “健康绿码”全覆盖和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加快推动各行业对房屋安全“健康绿码”的应用,切实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隐患共防共治。

      2.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衔接省、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进程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3.试行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根据省、市房屋安全监测预警试点试行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多层钢结构房屋等重点对象进行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试行。

      4.推动厂房升级及两违处置。按照年度计划,继续推进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房屋安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各片区工作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协调落实,由国土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科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等部门,及时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片区工作组作为辖区范围内城乡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承担房屋安全的行业监管职责;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开展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的责任。

      (三)落实要素保障。财政部门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相关人员、经费保障。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规范鉴定市场,提高安全性鉴定报告质量,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

      (四)做好督促指导。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并制定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分类处置政策,指导督促推进房屋安全隐患依法有效处置。充分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党务工作部、国土规划建设局要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泉州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