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第5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泉州开发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为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开发区开展创新创业,激发创新创业创投活力,强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撑,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青年人才就业
1.提供求职免费住宿。对首次来开发区求职的青年人才,可享受一次免费入住开发区指定酒店,最长不超过15天。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2.提供求职交通补贴。对首次来开发区求职并成功签订就业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的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300元,省外500元;若省外交通费用高于500元,按身份证件所在地到泉州的动车二等座最低票价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3.提供实习岗位。每年向开发区企业征集发布提供不少于100个实习岗位,对首次到实习岗位实习的青年人才,可申请最高3个月的实习补贴,其中,本科生或技师8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的研究生可提高至2000元/月。
牵头单位:团工委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4.提供“虚拟优租房”补贴支持。对首次来开发区企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虚拟优租房”补贴,每一年发放一次,最长补贴36个月,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元/月。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5.提供生活补贴支持。对首次来开发区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万元,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情况发放另外50%。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二、支持青年人才创业
6.选评“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面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创业人才开展遴选,每年选拔不超过5名优秀青年人才认定为“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创业奖励资金。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7.提供创业人才住房保障。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在区属国有人才公寓申请2-3套住房,由企业自行调配、内部使用,免收租金,时间最长24个月。到期后仍有需求的,按照《泉州开发区人才公寓出租管理办法》执行。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公司
8.提供创业设备购置支持。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软件购置总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
9.加大创业融资支持。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融资支持。(1)贴息补助。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最长36个月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范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创投补贴。成功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基金投资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从其获得基金投资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按其获得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3)投资奖励。对与开发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基金(剔除开发区出资部分),以股权投资方式招引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落地前一轮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其基金管理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招商服务中心
10.支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在全国政府部门牵头举办的县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相当于前三等奖项及以上的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应获得原参赛奖励金额100%予以匹配启动资金扶持,最高100万元。
牵头单位: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三、支持青年人才创新项目
11.提供创新项目科研支持。对获得泉州市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按照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科研资金扶持,最高25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首次被省级及以上科技、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资助,落实研发费用国家相应优惠政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首次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税务分局
13.支持青年人才创新项目“飞地”联动发展。(1)支持“飞出”。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开发区上海科创园,享受《泉州开发区上海科创孵化园入驻管理相关事项》的租金优惠及相应的创新增效政策。(2)支持“飞入”。青年人才在开发区上海科创园新创办的企业(含在开发区创办的关联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本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投资集团
四、其他
1.本措施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区级奖励资金包含省、市政策需区级配套奖励的部分。
2.本措施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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