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2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0
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6年5月15日第10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详见附件2)。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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