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2025年泉州开发区“增值式”稳工留岗服务十条措施》已经2024年第19次区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
2025年泉州开发区“增值式”稳工留岗服务十条措施
2025年春节将至,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实做细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全方位保障企业用工,助力我区经济建设,共享园区发展成果。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增值式”稳工留岗服务十条举措如下:
一、强化节前稳工稳岗
(一)鼓励企业员工“以老带新”。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来区就业新员工(指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连续稳定就业即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满2个月以上,且入职前6个月未在开发区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的员工,下同),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1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直系亲属来区探亲补助。对留区过春节的泉州地区以外务工人员(在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6个月以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2025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廿二)至2月5日(正月初八)期间来我区探亲的,给予每人100元乘坐公共交通费用一次性补贴,单个家庭最高不超过3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三)外来员工留区过节补贴。春节期间,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泉州地区以外务工人员,凡留区过春节且2024年11月全额发放工资的,给予每人节日补贴2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强化节后拓岗引工
(四)外来求职者来区住宿补助。对2025年2月3日(正月初六)至2月27日(正月三十)期间,泉州地区以外来区求职者,到泉州开发区就业服务驿站窗口登记求职(领取一张就业驿站服务券,求职者到区内企业应聘求职时,将该券交至应聘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入住区内宾馆、旅社,住宿标准不高于200元/晚,可享受住宿费50%的补助。服务券仅限本人使用,每张可补贴1天。(责任单位: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以各种方式吸纳新员工就业(新员工的定义,同上),按照该企业招用人数,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扩岗扩产。以2024年12月31日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基数,对2025年一季度末企业用工规模超过2024年12月的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基础上,企业每扩工扩岗1人,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稳定就业即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满2个月以上,按照300元/人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扩岗扩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七)吸纳新员工和青年人来区就业补助。对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稳定就业即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满2个月以上,且入职前6个月未在开发区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的新员工,给予每人300元的就业补助。
对2025年12月31日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稳定就业即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满2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来区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三、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八)扶持企业招工宣传补贴。对2025年6月30日前,对区内利用各种通讯短信平台发布用工招聘信息的企业,给予50%的费用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参加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引才活动的,赴省外的给予8000元、赴市外省内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
(十)发放企业包车补贴和职工“幸福返泉”补助。对2025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至2月27日(农历正月三十)期间,我区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规定时间内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泉或来泉返岗的,可申请“幸福返泉”补助。(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工委会)
本措施所指的我区企业员工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以及区内企业在辖区外的关联企业员工。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除有明确规定以外,本措施条款间(第7条)或本措施条款与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具体解释工作由社会事业局、工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