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人才速看!安居保障申报指南来了
时间:2025-05-20 10:25 浏览量: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才聚才”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开委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实际,现就“引才聚才”十条措施之人才安居保障模块申报指南说明如下:

   一、刚需购房

  (1)申请对象

  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购房补助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补贴标准

  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分2次发放,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分别发放50%,于发放当年的4月、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

  (3)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党群工作部人才科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人才公寓刚需购房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聘用(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市区首套房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租房补贴

  (1)申请对象

  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补贴标准

  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按市里政策执行,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分别按照上限标准80平方米、6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

  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3)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党群工作部人才科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聘用(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市域内无房产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人才公寓

  参照资规局出台保障性文件《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出租管理办法》(泉开管建〔2024〕78号)执行。

  (1)申请对象

  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人才公寓解决住房问题。

  (2)补贴标准

  第一、二层次人才执行市级政策,第三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租住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按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0%收取租金,租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3)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党群工作部人才科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聘用(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市区无房产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区党工委人才办

  咨询热线:22353029、2249933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