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税务部门不再作为住房保障资格联合审查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0-07-10 11:36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税务部门不再作为住房保障资格联合审查单位的通知 

  

 

泉建住〔2020〕6号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各联合审查成员单位: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向部门出具个人完税情况证明的政策调整,税务部门不再提供保障房申请家庭的相关数据,供认定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资产水平。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取消税务部门作为住房保障资格联合审查单位,不再通过税务部门查询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的完税情况。民政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工商、人社、住房公积金、公安车辆、公安户政等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出具家庭收入、资产证明,提交住建部门认定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一是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问题,确保住房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抓紧对目前因税务部门未反馈查询完税情况处于联审汇总环节未处理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反馈给同级住建部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接到民政部门反馈结果后,应立即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认定。 

二是自2020年6月15日起,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日常申请受理、年度审核、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等模块流程,不再向税务部门发起联合审查,排除税务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汇总,并反馈给同级住建部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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