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管理“八严禁”,欢迎共同监督
时间:2026-02-03 17:22 浏览量:

  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便于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我市教辅征订相关问题,现将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管理“八严禁”公布如下。

  1.严禁学校及教师组织统一征订、使用或代购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2.严禁学校及教师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订购教辅材料,或以家委会名义统一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3.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教辅材料费用。

  4.严禁学校及教师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渠道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或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的方式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捞油水、谋私利。

  5.严禁未按规定程序推荐、在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外推荐和超数量推荐教辅材料。

  6.严禁学校及其他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或随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捆绑搭售的其他教辅、读物等材料或其他学生用品。

  7.严禁默许、协助任何单位、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8.严禁学校及教师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家长群等发送征订信息、链接等。

  如您有发现上述教辅征订相关问题,可直接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电话和邮箱举报。

  举报方式一:家长直通车“码”上投诉

  举报方式二:市、县教育局受理电话和邮箱

  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电话0595-28987868,邮箱qzkfq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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