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荣阳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休闲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4日—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荣阳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休闲鞋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463号6号厂房、9号厂房。
三、 建设单位:福建荣阳鞋业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荣阳鞋业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5000万元,选址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463号6号厂房、9号厂房,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4502.78平方米,年产260万双休闲鞋项目。公司职工人数750人,其中100人住厂,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成型生产线(刷胶、刷处理剂、烘干、贴合工序)应加强废气收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刷胶、刷处理剂、烘干、贴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标准限值要求。打粗工序应设置在密闭的打粗室内进行,经设备自带集尘、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福泰路、崇宏街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包装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包装空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在网站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6年7月7日在网站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进行报告表全文公示;项目在两次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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