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共众山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成型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泉州共众山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成型鞋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泰路77号。
三、 建设单位:福建泉州共众山鞋业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泉州共众山鞋业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泰路77号,租赁泉州市力伟塑胶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9813m2,生产规模为年产成型鞋160万双。公司职工人数725人,均不住厂,厂区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洗版、冲版废水由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照射、成型流水线(上处理剂、烘干、刷胶、调胶、贴合、补胶)、调墨、丝印及其烘干、涂感光乳液及其烘干、激光雕刻、喷码、打粗等工序应加强废气收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面高空排放。照射、成型流水线(上处理剂、烘干、刷胶、调胶、贴合、补胶)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 号文) 表1标准;调墨、丝印及其烘干、涂感光乳液及其烘干、激光雕刻、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打粗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菲林、污泥、废丝网版、油墨废渣、擦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边角料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相关单位重复利用,尘渣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6日在网站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6年5月13日在网站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进行报告表全文公示;项目在两次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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