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急管理局7月份开展工贸企业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1.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执法人员
连俊强,陈伟升
三、抽查情况
(一)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处理结果
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2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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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91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