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对象
1.泉州市佳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执法人员
连俊强,陈伟升
三、抽查情况
(一)泉州市佳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四、处理结果
泉州市佳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五、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6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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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91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