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一窗”分类受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8-10-15 16:43 浏览量:

 

 

 

 

 

            泉开管行政〔2018〕3号

 

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一窗”分类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各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力,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一窗”分类受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一窗”分类受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最多跑一趟”改革要求,决定于2018年10 月15 日起正式推行窗口“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新模式。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对现有审批服务事项系统分类,对审批流程改革再造,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按照“一窗”分类受理的要求,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制度。将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分设成企业开办专窗、经济类受理窗口、建设类受理窗口、社会事务类受理窗口、消防审批受理窗口等5个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和出件。

(二)梳理纳入“一窗受理”事项。梳理发布需进驻“综合窗口”所涉及到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制定审批事项受理标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作为“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

三、工作流程

推行综合窗口“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新模式。综合代办窗口指派专人负责各个综合窗口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收件、受理和出件,相关委托单位承办人员在后台分类审批,并负责纸质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的交换传递。

(一)收件。综合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应对照标准化业务办理规程等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打印“一次性告知单”,向申请人告知需补齐补正材料清单。

(二)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承诺事项,综合代办窗口应当场受理并打印“受理承诺单”。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办事项,应核对申报材料,并及时通知委托单位业务人员在30分钟内直接到窗口当场办结。

(三)审批。正式受理后,综合代办窗口应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上传泉州开发区行政审批系统,提交给相关委托单位承办业务科股室,同时妥善保管纸质材料,在办结以后向委托单位完整移交全套业务档案材料。相关委托单位应按承诺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审批、制证等工作,审批结果统一汇总送达至综合代办窗口。

(四)送达。事项办结后,综合代办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打印送达回证单,由申请人签名后发放证照或批复文件。同时,按照“最多跑一趟”要求,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审批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各部门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二)建立综合咨询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指导工作,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

(三)实行监督管理。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各窗口办事环节和进度的监督检查,适时推送事项受理办理进程,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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