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23 16:26 浏览量:

区内各企业:

现将《泉州开发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

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3月22日

 

 

泉州开发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泉人社〔2018〕58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同时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内容及部门职责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及部门职责是: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查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人事劳动局、工商分局参加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突出检查重点。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综合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相关经营信息、信用信息收集,实施分类监管。

(四)加强舆论宣传,畅通维权渠道。以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工作安排

(一)3月20日前,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3月28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相关数据报送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便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泉寿,联系电话:22352568,传真:22353028,邮箱:651498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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