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3-19 15:14 浏览量:

泉州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企业,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泉协劳委办﹝2018﹞4号),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依法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决定于2018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中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主动要约、规范运作、力求实效、和谐发展”的主题,推动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为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要约行动的范围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

(二)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

(三)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

三、协商重点内容

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龄补贴、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劳动安全卫生等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工会要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为契机,加强活动意义和目的的宣传力度,积极与企业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争取企业行政部门的支持,通过此次活动力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新突破。

(二)精心准备,扎实推进。各基层工会要精心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搞好调研,深入车间班组与各层次职工座谈,了解生产生活和职工最关切的问题,广泛征求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及要求,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为提出协商要约积累资料。其次是与企业方进行沟通交流,可就协商中将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先期交流,沟通思想,为要约的提出和正式协商做好准备。三是要认真研究制定要约及协商方案,科学确定目标,对协商内容确定、协议履行监督等环节周密考虑、精心规划、依法规范,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把“要约行动”落实到位。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基层工会要对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制订工作计划及目标。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签订好的工资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报人事劳动局审核后报我会备案。

(四)及时总结,完善提高。各基层工会要及时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并于3月30日前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总结和附件《泉州开发区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报送泉州开发区工委会基层科。

联系人:朱梦瑶,联系电话:22966809。

 

附件:泉州开发区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泉州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代章)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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