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招募清算组中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08-27 10:31
浏览量:
为推进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宏远集团)债务处置工作,现公开招募具有管理人资质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加入清算组,并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条件
(一)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的破产案件在20件以上,且至少办理重整成功(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终止重整程序为准)的案件在1件(含1件)以上。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5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五)申报机构中选后,由中选机构负责把控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因中选机构过错过失,导致相关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中选机构全部承担。
(六)申报机构承诺提取报酬的5%注入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5 年9月2日下午6:00
(二)申报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3号管委会大楼807室
(三)指定联系人:卢婷婷
(四)咨询电话: 0595-22353063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并制订工作方案。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和团队构建情况等;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业绩(裁判文书、结案证明等);
3.申报机构拟派驻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及人员的名单、资质证书、执业经历、主要业绩、专业水平证明等;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工作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报酬的报价方案,有无垫资意愿、垫资额度;
6.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其它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明确的事项。
申报机构应自行编制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十二份,并提供电子版),封面、落款页及相关声明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应密封提交,密封处亦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可以通过当面提交或EMS邮寄方式提交,采取EMS邮寄方式提交的,邮件应在2025年9月2日下午6:00前送达指定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该机构将担任该本案管理人资格。
四、评定方式
由清算组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分制进行书面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1家中选机构及1家备选机构。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评分要点如下:
(一)执业资格:主要考察申报机构是否具备破产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从业经验:主要考察申报机构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破产重整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工作方案:主要从申报机构制作的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履历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如下:
1.工作计划是否结合企业状况和行业重整特殊性,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2.拟参与本案的团队人员数量、履历,组织架构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3.如何管理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或者监督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4.如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或者指导企业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5.如何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促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6.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安排是否合理;
7.其他有利于推动重整进程和成功的工作举措。
具体评分标准由宏远集团清算组制订。本公告解释权归宏远集团清算组。
特此公告。
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