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文件精神,经审核,陈巧霞等3人符合享受见证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0595-22350616。
附件:泉州开发区2024年第一季度享受见证补贴名单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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