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塑料配件
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塑料配件1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塑料配件100吨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益街22号B幢1楼。
三、 建设单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5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益街22号B幢1楼,系租赁泉州正鑫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1500m2,年产太阳能塑料配件100吨。公司职工人数12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实行二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塑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会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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