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1号通告
时间:2020-03-17 21:51 浏览量:

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1号通告 

  为切实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依法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巩固当前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进入开发区的境外返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开发区防控措施。 

  二、境外返区人员或近14天有相关旅居史的,自入区之日起,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区居民有近亲属在境外,各企事业单位有境外合作伙伴或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开发区计划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必须首先予以劝返,并将其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在居住地等信息,提前3天向五大片区报备。 

  四、凡是境外入区人员到达机场、动车站、车站后,应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小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五大片区工作人员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由五大片区第一时间从机场、动车站、车站“点对点”接回辖区集中隔离点,不得自行返区,做到无缝对接。 

  五、区内宾馆、酒店未经报告不得擅自接待近期返区的境外人员,如接到境外返区人员入住订单,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所属片区报告。 

  六、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返区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片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七、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返区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进行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在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的基础上予以奖励500元。举报电话:疫情防控指挥部0595-22353007。 

  九、外籍人士在开发区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片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如需帮助也可联系开发区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350899。 

 

  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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