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天际SUV项目地块38#、39#高压铁塔边坡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福顺恒[2019]招字第C-15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天际SUV项目地块38#、39#高压铁塔边坡防护工程已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以 泉开管经[2011]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天际SUV项目地块38#、39#高压铁塔边坡防护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91145 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1145 元( 以财政出具的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 、《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工程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11月7日8时30分至2019 年11月12日17时30分到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79566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确定入围名单后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圆整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 20日15: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https://www.fjggfw.gov.cn)、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信息网、开发区管委会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地 址: 南安市官桥镇官桥园区 ,邮编:362000
电 话:0595-86816677 ,传真: /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邮编: 362000
电 话: 0595-22795666 ,传真: 0595-22512088
联系人: 小许、小林
2019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