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树脂代木板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19-09-29 08:26 浏览量:

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树脂代木板迁建项目》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玉狮路7号泉州联益美商贸有限公司厂房第六层的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树脂代木板迁建项目。

  项目年产树脂代木板9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0.0144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锯房和刨房分别设置为密闭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集气装置统一收集后由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烘烤区、配料搅拌区、模型成型区设置在同一密闭车间内,同时烘烤区、配料搅拌区分别单独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4套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再通过1套UV光解设备净化处理由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项目废原料空桶应配套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储藏间,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29日

  抄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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