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锐泉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19-07-22 15:28 浏览量:

泉州市锐泉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锐泉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市锐泉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3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狮路26号D幢一楼。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锐泉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由泉州市锐泉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筹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狮路26号D幢一楼,系租赁东莞欧银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1440m2,年产五金配件300吨。公司总职工1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金属打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项目应设置固废储藏间,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焊接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气体钢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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