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第6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对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其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属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品种累计奖励不超过评价成本的50%,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对区内医药企业成功参与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医药企业聘用科研助理。对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在落实泉州市"双增"行动相关政策基础上,再额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医药企业引入的紧缺急需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第六,第七层次人才。
五、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优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入驻专业化园区,支持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单位效益等具体商定入园租金。
本措施具体解释由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泉开管办规[2023]6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本措施与区内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区级奖励资金包含省,市政策需区级配套奖励的部分。
- 《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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