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7月22日印发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规〔2025〕4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24年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来,市级相关政策陆续修订,为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紧跟上级政策导向、紧密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更好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加速发展,带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区情和区财力实际制定该政策。
二、《政策措施》有效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泉开管办规〔2023〕6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
三、政策条款解读
《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了加快推进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提出5条措施。具体条款如下:
1.鼓励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对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其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属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品种累计奖励不超过评价成本的50%,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对区内医药企业成功参与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鼓励医药企业聘用科研助理。对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在落实泉州市“双增”行动相关政策基础上,再额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医药企业引入的紧缺急需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第六、第七层次人才。
5.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优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入驻专业化园区,支持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单位效益等具体商定入园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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