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学一年级585人,其中开发区实验学校9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495人;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550人。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父母为直招对象的适龄儿童。军人等教育优待对象范围及入学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一年级招收学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住宅类房产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需提供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
3.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内工作且“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
需提供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6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缴交时间2026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账单(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企业营业执照、2026年4月至6月企业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季度开票统计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户籍在离开发区较远的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三区人员,在开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
4.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儿童。个体工商户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该经营者需于2026年3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同一注册地点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招生范围。
需提供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6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经营场所照片(含店面的招牌、门牌和内景)、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6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5.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聘用制人员(2026年3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在编)、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6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6.父母为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子女纳入招生服务范围,需持有2026年3月1日前的居住证且实际入住。
需提供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6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需提供材料:港、澳、台、华侨、外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具体招生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照小学一年级执行。
实行“服务全区、自愿报名和公开摇号”招生服务政策。“服务全区”即两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全区适龄儿童;“自愿报名”即符合泉州开发区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本人意愿先自行选择报名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或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公开摇号”即直招对象确定后,报名数大于招生学位数的学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未摇中报名学校的学生及不符合“三一致”等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实行“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家长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在小学一年级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一)时间安排:
1.7月5日—6日,直招对象和户籍人口通过闽政通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路径和流程另行发布)。
2.7月7日—8日,其他招生对象通过闽政通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路径和流程另行发布)。
3.7月5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同步开展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1)小学:选择填报实验学校,携带材料到实验学校具体咨询;选择填报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携带材料到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具体咨询。
(2)初中: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携带材料到实验学校具体咨询。
4.7月中旬,资格审核,入户(企)调查、核实。
5.7月底,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招生学位分配”规定,公开摇号确定招生对象及就读学校。
(二)报名材料:
1.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
2.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人员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并入户(企)调查核实,严把资格关。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对户籍及“两证”材料综合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税务部门核查,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需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发现一律清退。户籍在开发区周边地区的儿童,不纳入随迁子女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的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会事业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公办学校校(园)长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严查造假行为。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不符合入学年龄造假出生年龄及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学籍资料等),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外,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格招生管理。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学位动态监测。根据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为控制学生规模,增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并提供更多学位满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实行企业动态管理和学位动态监测。因居住、工作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开发区工作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随迁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工作和居住地就学。
5.各校要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10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6.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咨询和监督电话:
(1)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0595-28270063;
(2)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学部):0595-28270067;
(3)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0595-65216982;
(4)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95-28987868;
(5)监督电话:0595-22353079。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6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91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