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菲巴兔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苏也与被申请人泉州菲巴兔传媒有限公司因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开劳仲案字〔2026〕第4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黄苏也与被申请人泉州菲巴兔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2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0806元、经济补偿225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000元,以上款项合计22056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69号孵化基地创业楼三楼301;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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