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玩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泉州乐为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清波与被申请人泉州玩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泉州乐为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泉开劳仲案字〔2026〕第4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69号孵化基地创业楼三楼301;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91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