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9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4〕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0:44

    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 

     

      为推动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扩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分档奖励,制定措施如下:

      一、首次通过认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低于(含)2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二、重新认定。企业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含市级奖补资金。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区已出台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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