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9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8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考核激励管理方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2-09-08 00:53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泉州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考核激励管理方案》(暂行)已于2022年9月6日经第11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泉州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考核激励管理方案(暂行) 

        

      进一步促进泉州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运营提质增效,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运作进程,提升国有企业造血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激励机制、对象及范围 

      建立健全二重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园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对以运营专业园区等国有资产的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管委会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管理成效考核激励和区属国有企业对引进企业(项目)进行经济贡献考核激励机制,即“管委会考核奖励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考核奖励入驻项目”的资产运营二重考核激励机制。 

      强化国有企业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区属国有企业(暂定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后续如有新设运营公司,则相应调整增加)作为国有资产、专业园区运营的独立市场主体,照《泉州开发区标准化提升试点园区建设方案》《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项目入驻、评估及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等要求实行统一规建、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统一服务。通过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形式,引进一批对开发区产业升级有示范带动性的优质项目;同时严格按照入驻协议及监管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入园企业效益考核、管理、清退等工作 

      本方案考核激励所指国有资产、专业园区,暂指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试点园区和2.5产业园(后续如有新增国有资产、产业园区,报经管委会批准后纳入考核)。 

      二、国有企业考核激励方式及流程 

      管委会对国有企业(开发公司)的资产运营成效进行考核,并给予对应等次的资产运营奖补。具体形式为:以国有企业(开发公司)运营管理的专业园区的入驻企业(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分基础运营补助和运营绩效奖补两部分给予资产运营奖补。 

      基础运营补助。以上一年度专业园区入驻企业(项目)所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的90%作为专业园区基础运营补助,全额补助给国有企业(开发公司),用于支持其在专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日常管理、项目考核等工作。基础运营补助实行“按年核补”的模式,每年度结束后由区财政局会同税务局根据国有企业(开发公司)报送的基础材料,核实当期专业园区运营的地方经济贡献具体情况,按程序报经管委会审批后,全额发放基础运营补助至国有企业(开发公司)。本方案实行后,区财政首年度预拨付800万元运营补助资金至国有企业(开发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开发公司)动态管理的启动资金。 

      运营绩效奖补。对专业园区同比上一年新增的市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在市、区财政按照《泉州市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泉委办〔2022〕3 号)完成上下级结算后,根据上一年度园区运营综合成效、项目专项债资金绩效评价并结合相关市级标准化园区考核指标,给予国有企业(开发公司)对应档次奖励,其中:优秀等次按新增市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100%奖励;良好等次按新增市级贡献增量部分75%奖励;一般等次按新增市级贡献增量部分60%奖励;差等次不予奖励,同时将下一年度基础运营补助比例下调至区级经济贡献的85%。 

      三、园区入驻项目考核激励方式及流程 

      负责运营国有资产、专业园区的国有企业(开发公司)要结合招商投资协议、园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统筹专业园区经营性收入和管委会对其园区运营的奖补资金,坚持“到期一家,考核一家;达标一家,奖补一家”的动态考评原则,对考核期满、考核达标且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以租金补助、经营贡献奖、技术改造奖励等形式,拨付对应比例的奖补资金,用于激励入驻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入驻项目具体考核程序由国有企业(开发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当年度专业园区中的单家企业享受的各类区级补助和奖励(含国有企业奖补入驻企业的部分),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该企业(项目)对区级经济贡献总额,如超过的,应顺延至以后年度兑现。入驻企业同一年度内可享受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四、其他 

      国有企业(开发公司)要立足专业园区当年度收入情况、债务还款安排,统筹做好资金筹划工作,设立“偿债资金池”机制,本方案试行期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当年经营性收入和从管委会取得的各项奖补资金(含基础运营补助、运营绩效奖补和其他补助资金)计提,纳入偿债资金池,专账核算,作为后期偿还各项到期债务本息的资金来源;后续国有企业(开发公司)要根据园区整体运营效益、经营情况及偿债资金安排,适时提高收入、奖补的计提比例,统筹奖补资金用于新建产业园区项目或资产的策划,收购以及建设运营,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专业园区扩大发展。 

      除特殊约定事项外,入驻标准化试点园区、2.5产业园的企业(项目)可继续享受国家、省、市在科技、人才、产业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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