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8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25〕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泉开应急〔202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同意你局制定的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认真按照检查计划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规定,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5年度,局机关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共3人,总共744个工作日,计算办法如下: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3日法定假日。
总执法工作日=248日×3人=744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366个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任务
根据《编制办法》的要求,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坚持做到不缺项、不错位。全年共计划检查61家企业,其中列入重点检查企业38家,占比62.3%,抽查一般检查企业23家,占比37.7%。
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危险化学品贸易经营单位5家(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零售店1家),树脂工艺礼品企业13家;粉尘涉爆企业3家;有色金属1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到位企业,群租厂房、“厂中厂”企业,近三年发生过火灾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等16家;
(二)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下列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品经营贸易、“红白料”存放、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
(2)有色金属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三)重点检查事项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的要求,确定重点检查事项。
(四)一般检查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本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机械、轻工、纺织、电子、商贸电力行业领域进行抽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安排194个工作日
(一)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75日)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各项指标监控情况。安排35个工作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评估和安全生产巡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提示、通报、约谈工作。安排15个工作日;
3.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全区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排10个工作日;
4.牵头组织实施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排10个工作日;
5.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四项指数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5个工作日。
(二)实施行政许可(5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行政许可类工作。安排5个工作日。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日)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应急救援等相关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区管委会批复后,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安排30个工作日。
(四)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日)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安排5个工作日。
(五)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日)
依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安排10个工作日。
(六)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4日)
1.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抽查1家。安排2个工作日。
2.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家,安排2个工作日。
(七)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日)
1.围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普法活动及日常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业务宣传培训以及各网格片区排查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安排10个工作日。
(八)编制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15日)
编制、修订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预案演练工作。安排15个工作日。
(九)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0日)
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
(十)完成管委会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日)
五、非执法工作安排184个工作日
(一)机关和应急值班,根据文件规定,全年均需值班人员值班,安排30个工作日。
(二)党群活动、政治及业务学习、培训、会议,月均每人3日,安排108个工作日。
(三)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月均每人1日,安排36个工作日。
(四)其他日常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7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建立“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检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要坚决遵守持证执法、双人执法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二)在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监督检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执法数据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三)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案件,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
附件:2025年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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