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21〕2号
    • 发布机构:科技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3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14:56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目标责任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由区安办进行提示告知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区安委会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开发区安委会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党务工作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2021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工作部(人事劳动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安排。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六)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推动监管对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有效落实。 

      (八)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经济 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六)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泉州开发区安办关于开展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主体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开安办〔2020〕44号),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托大排查大整治信息系统,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行业监管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 

      (九)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 

      (十)严格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批复实施,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十一)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十二)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整治,确保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门红”。同时重点抓好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四)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五)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控制在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直属单位和所属行业(系统)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牵头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 

      (四)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完成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六)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指导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八)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本系统的日常消防安全,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 建设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在国土空间规划及涉及安全生产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审查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我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依法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受监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十一)组织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放射性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大防火督导检查力度,切实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七)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以及公安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145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住建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根据职能分工,将消防规划内容实施情况作为城乡规划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年内,配合消防部门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100%有物业居民住宅区、30%无物业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组织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督促指导居住房屋租赁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四)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完成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五)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五)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负责实施卫生系统、文化广播电视行业(领域)和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好文化市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落实学校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八)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重点对所属景区、旅行社等开展安全检查。 

      (九)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一)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十二)全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 

      (十三)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督促指导区本级所属烈士纪念、军休军供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加强体育类场所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场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宿舍楼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建设。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1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文件精神,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五)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完成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六)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全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单位和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本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泉州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推进本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协助开发区安办积极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有效落实。 

      (六)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安排。 

      (七)配合开发区安办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做好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工作。 

      (九)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财行〔2012〕98号)规定的经费保障内容及项目,将消防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出资企业根据本企业业务工作特点,在企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四)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优化停车资源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2021年度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泉州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负责群租房、酒店宾馆、出租公寓等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十一)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日常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出租屋智慧用电安全建设。 

      (三)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灭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四)应明确下属部门可以开展相关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二维码门楼牌等工作,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督促公安交警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六)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完成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七)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 

      (八)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2021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全体干部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利用多种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等消防演练,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完善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主管行业(领域)区域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强化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主管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政府监管体系,深入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 

      六、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应急救援时,听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承担或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并对辖区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与指挥调度。 

      七、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 

      八、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试点单位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统筹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进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九、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全区因火灾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2021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泉州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获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认真按要求做好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查处工作。 

      (七)指导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责任。 

      (八)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九)负责对已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相关计量监督工作;配合食品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负责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十二)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 

      (四)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完成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经济开发区 

      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泉州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辖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违章装饰工程、脚手架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摆摊设点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九)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配合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泉州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牵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职责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汽车等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道安办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 

      (八)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好打非治违、春运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九)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三)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1年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泉州供电公司清濛供电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采取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开发区实施细则。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四、深入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泉州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积极推动服务对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有效落实。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 

      六、切实抓好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全区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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