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16:16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区各金融机构: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发挥金融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政银企良性互动机制 

      (一)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构建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加大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宣传,持续开展行长进企业融资促进活动、金融小分队“一线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银企对接活动,力争全年组织开展6场以上 

      (二)推行园区“伙伴银行”合作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加强对接2.5产业园、智能产业园等标准化试点园区,建立园区“伙伴银行”合作关系,单独为园区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为入园企业创新提供专属化金融服务和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降低入园企业融资成本。对银行机构在信贷计划内,通过“金服云”平台,向入园企业新增投放且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贷款,受益财政给予银行机构0.5%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对年度新增投放入园企业贷款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区财政按贷款总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金融支持。梳理区重点项目、低效用地盘活项目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和差异化定位,围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绿色转型等领域,积极运用符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专属产品和特色服务,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支持辖内优质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及时帮助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各级政策奖励 

      (四)做好资金接续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充分发挥市、区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作用,积极对接泉州市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支持区内经营正常、暂时困难企业申请区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过桥”续贷。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用好用足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企业纳入融资“白名单”,扩大技改贷、科技贷、技术创新基金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投放规模。运用好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六)提升企业融资增信。继续用好市“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机制,推广“泉州增信贷”产品,对区内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获得融资的,按担保费率0.5%标准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低于0.5%的按实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区财政按当年度该担保公司对开发区企业贷款担保金额的0.3%给予风险补助。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加快民营企业改制上市步伐。着力发挥上市对民营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引领功能,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刺桐红”三年行动,按照“储备培育、重点后备、在审辅导”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加强优质企业服务培育。实施重点企业“一把手”挂钩机制,开展“问题清单化”协调服务,帮助加速企业上市进程,力争至2025年新增上市企业1家。对入驻智能产业园等标准化试点园区的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在落实市级政策基础上,将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提高至50%给予奖励。 

      (八)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拓展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通道,积极帮助推介新兴产业中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科技型企业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对成功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非上市科创型企业,基金投资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从其获得基金投资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按其获得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银行、证券、基金、咨询公司等各类机构为我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FA)服务,成功协助区内后备企业实现单家企业单一年度股权融资500万(含)元以上的,区财政按后备企业年度股权融资额的0.5%给予服务机构资金奖励,单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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