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3〕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4
    关于推进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4 17:05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为推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运行,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解决区所属户籍人员办理基本生活保障(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社会事业局是审核确认低收入人口(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特殊个案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监督、指导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做好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受理、初审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和定期复核工作;切实加强与纪工委(监察组)、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营造担当尽责、务实为民、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救助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做好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的受理、调查、初审、日常管理等;管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三)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分配审核和资金拨付,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小区党委要指导辖区内相关小区物业协助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1.提交申请 

      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特困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委托近亲属、片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社会救助申请书、诚信承诺书、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受理 

      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的受理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推诿、敷衍塞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材料清单;对明显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对其进行政策解读,对仍坚持申请的,按规定予以受理。受理成功后,出具书面正式受理回执单(受理存根纳入档案管理)。 

      申请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暂缓或不予受理救助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单(注明不予受理依据): 

      1.明显不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 

      2.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的; 

      4.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严重不实的; 

      5.家庭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地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未调整提高的情况下,距上次不予批准告知不满一年重新提出申请的。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在申请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时,申请人如与社会救助经办涉及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经办人存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如实申明,由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单独登记,填写《近亲属备案表》报社会事业局备案。 

      3.调查初审 

      (1)信息核对。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正式受理之日将已签署核对授权书的人员录入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信息核对。因泉州开发区的特殊情况,核对平台账号依托鲤城区,具体操作人员由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实行专人专号管理。 

      对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在申请前1年内已有信息核对报告且情况明确的,可不再进行信息核对。其余对象如已在近期内进行过信息核对的,可参照实行快速处理。 

      (2)调查核实。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正式受理后,要组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被调查人)应当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探索委托专业社工开展前期调查工作。经调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复查。 

      (3)初审意见。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正式受理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合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核对报告,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结果,明确提出“建议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或“建议不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的初审意见。对于“建议纳入低保”的,按规定拟定救助金额;对于“建议纳入特困”的,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供养形式、救助金额。 

      (4)初审公示。将初审意见在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时将申请材料、核对调查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社会事业局。公示有异议的,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新组织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核对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社会事业局。 

      民主评议成员由网格小组、片区网格员、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民主评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结论仅作为初审的参考依据之一,不得直接作为初审结果。 

      4.审核确认 

      (1)审核确认。由社会事业局分管民政领导、民政与退役军人事务科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3人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小组。审核确认小组对申请材料、核对调查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审核确认意见需经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及分管民政领导签字确认,工作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审核确认小组对近亲属备案的对象,以及在审核确认阶段被投诉、举报的申请,全部入户调查。   

      对情况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情形,审核确认小组应采取“一事一议”方法,研究解决特殊个案,并作出确认结果。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存在争议需进行复查或复审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审核确认期间,对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家庭和个人,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结果告知。审核确认小组对予以确认同意或不予确认同意的,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本人,对不予确认同意的说明理由。对予以确认同意纳入的申请人,由社会事业局出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告知书》、《低保边缘家庭确认告知书》,同时将申请结果录入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长期公开。对确认同意的,审核确认小组在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期公开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对于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及市救助站救助且寻亲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事业局和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配合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救助政策。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滞留人员身份查询确认并返乡后,终止安置地的特困救助。 

      严禁不经申请受理、核对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对信息核对、实际生活情况调查、公示举报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确认期内向审核确认小组提供佐证材料,审核确认小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查;作出确认结果后,不再受理佐证复查申请。 

      (二)其他事项 

      1.对象管理 

      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度,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确保审核确认小组每年至少对在保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家庭状况进行一次信息核对。根据复核认定、定期核查情况及时办理救助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手续,并书面告知、说明理由。   

      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告。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家庭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上述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定期核查的,应予退保。此外,对特困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供养意愿征询工作;特困人员拟终止救助供养的,需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是否终止救助供养。 

      2.资金发放 

      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于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拟发放的对象名单(按户)及发放金额、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函告鲤城区江南街道,统一汇总后报鲤城区民政局代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补贴应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发放标准参照以上执行。 

      3.资金承担 

      除省、市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外,开发区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所需的各类救助金和其他惠及保障对象的政策性支出由区财政承担。社会事业局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份同鲤城区进行上一年度的经费结算,并于当月完成下一年度经费预拨工作。 

      三、系统操作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受理、审核、确认需完成的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的系统操作,社会事业局和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完整地采集、录入、变更、校准对象数据信息。 

      四、档案管理 

      社会事业局和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工作资料建档、归类,档案类型主要包括审核类、管理类和财务类等。档案应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不得随意涂改、变更和销毁。 

      (一)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纸质档案要一户(人)一档,具体包括: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社会事业局和园区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申请审核确认档案、台账和报表分别妥善保管。 

      (二)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后,要及时对救助档案进行增补,确保救助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月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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