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关于龙头企业培优扶强扶持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2-11 16:32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关于龙头企业培优扶强扶持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       

      

      

      泉州开发区关于龙头企业培优扶强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增产提效、拓宽销路、做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增企业在开发区经济贡献,着眼存量固本强基,增量培优扶强,制定本扶持措施。

      对自2020年度起在开发区经营性经济贡献不低于1.5亿元,2022年至2026年每年保持经营性经济贡献环比2020年分别增长不低于0.7亿元、1亿元、1.3亿元、1.6亿元、1.9亿元的龙头企业,按年度给予以下奖励:

      一、经济贡献奖励

      1.按企业2020年度市、区两级经营性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技术、自主创新研发、拓宽销售渠道、创新管理模式、招引培育人才等,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等方面。

      2.按企业年度市、区两级经营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即年度实缴市、区两级经营性经济贡献减去2020年度市、区两级经营性经济贡献)的9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创新。

      二、人才团队奖励

      对于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年度个人收入所产生经济贡献(3万元以上)的22.4%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招引培育人才。

      三、投资运作奖励

      对企业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另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奖励流程

      每个年度结束后,企业向管委会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经济贡献数据证明材料,区有关部门对申报内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五、其他

      本措施所指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集团公司在区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就高不重复享受。企业申请的各类区级补助和奖励,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对我区的区级经济贡献额。本通知所称“经济贡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科经局负责核定。

      本措施政策条款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变化,将同步进行调整,本措施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科经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202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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