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2
    泉州开发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产业招商政策(试行)
    时间:2022-02-22 15:03

      为加快泉州开发区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按照《泉州开发区标准化提升试点园区建设方案》,紧扣国际IP产业创新园定位,强化精准招商和项目带动,推进试点园区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力促试点园区产业早成规模、早出效益,特制订本招商政策。

      一、招商方向

      顺应开发区乃至全市主导产业新一轮品牌新扩张、品类扩充、渠道拓展和向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新趋势,紧扣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扩充国际IP在鞋服等主导产业领域应用及运营主体,重点引进“培育孵化、营销推广、落地变现、产品智造”等国际IP产业链环节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入驻租金补助。对在开发区年度财政贡献不低于400元/㎡(按合同约定实际使用及公摊面积计算)的入驻试点园区企业,按年度给予前两年免租金、后三年租金减半的补助(不含宿舍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

      (二)经营贡献奖。对年度财政贡献超过400元/平方米的入驻企业,实行分段奖励:

      1.超过4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含)部分,按超额部分区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2.超过5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含)部分,按超额部分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3.超过600元/平方米的部分,按超额部分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三)园区运营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政策及已入驻企业与我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坚持“到期一家,考核一家;达标一家,奖补一家”的动态考评原则,对考核期满、考核达标且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及时拨付补助/奖励。

      (四)企业享受本政策的有效期为五年,从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计算。

      三、履约措施

      1.入驻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未达标的,允许企业在下一个考核年度2个月内补足该年度财政贡献差额,达标后可享受本政策租金、经营贡献奖。若逾期未补足该年度财政贡献差额,予以清退。

      2.试点园区入驻企业需先缴纳租金,年度财政贡献达标并经考核后给予拨付租金补助,租金定为每月15元/平方米,按季度缴纳。

      3.入驻企业需按约定经营范围经营,集约节约使用入驻场所,不得另做他用或转租、空置、闲置,一经发现给予强制无偿收回。

      4.入驻企业协议五年一签,五年内提前搬离,需退还入驻以来已享受的相关租金补助;五年后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已入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

      四、其他条款

      1.特别优质的企业和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奖励。

      2.新引进企业符合条件的,鼓励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对本试点园区产业招引政策与其他区级出台相关政策,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3.除特殊约定事项外,当年度单家企业享受的租金补助及经营贡献奖,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该企业的区级财政贡献,如超过的,应顺延至政策期内以后年度兑现。

      4.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经党政联席会研究调整相关政策条款,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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