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9-04250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19〕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9
泉开管办〔2019〕34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 产业园项目入驻、评估及退出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项目入驻、评估及退出管理规定(暂行)》已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 项目入驻、评估及退出管理规定(暂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入驻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评估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提高入园项目质量,促进开发区产业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服务中心)作为产业园招商服务平台,负责园区入驻项目的招商工作。
(三)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濛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入驻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四)本规定适用泉州开发区产业园的入驻项目。
1、开发区2.5产业园重点引进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咨询、媒体动漫、会计金融、检验检测认证、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型业态及场外市场挂牌上市及后备企业小总部等。
(1)智能机器人产业类:主要指从事智能机器人研发设计、展示展览、工程服务、运营总部等企业。
(2)工业设计类:主要指从事工业发展相关的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等企业。
(3)科研孵化类:主要指从事开发区相关产业的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服务、交易等各类科技型孵化企业。
(4)其他中高端生产性服务类:主要指金融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行业数据资源平台以及电子商务、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企业。
2、开发区智能产业园重点引进纺织鞋服、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医药食品等企业。
(1)纺织鞋服类:主要指棉纺、化纤、织造、成衣、研发设计、辅料、营销、鞋服智能制造等企业。
(2)电子信息类:主要指从事接收系统、路由系统、微波通信系列设备、移动宽带系统、通信导航系统、大屏幕液晶显示器、3D显示屏及数字视听产品生产等企业。
(3)智能装备类:主要指光机、智能制造、电气仪表、发动机、变速箱、汽车内饰等整车所需配件产品生产等企业。
(4)医药食品类:主要指“首仿药”、“抢仿药”生产,食品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二、项目入驻
(五)优惠政策
开发区2.5产业园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5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5元;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厂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8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元;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办公楼、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5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3元。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享受租金优惠。
(六)准入条件
1、入驻项目须符合本管理规定第四点规定的产业,并应在泉州开发区产业园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
2、入驻项目须达到相应税收指标。其中,2.5产业园须达到每平方米每年1800元的纳税额,智能产业园须达到每平方米每年240元的纳税额。
3、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入驻。
(七)入驻项目评鉴管理
成立开发区产业园项目评鉴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项目引进、考核、跟踪、退出等事项的执行。项目评鉴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召开项目评鉴工作会议。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招商服务中心,成员由科技经济发展局、国土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招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清濛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请执法、司法等部门参加。产业园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鉴,增加对项目评价的科学性。
评鉴程序:
1、项目业主向区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入园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经济效益分析、产值税收承诺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者资信、项目技术、产品品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它需要的材料。
2、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驻企业报送的资料提出初步筛选意见,报区项目评鉴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3、由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开发区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八)入驻办理
1、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由招商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入驻企业签订《泉州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投资协议书条款中需明确约定:(1)提供场所的面积与考核的税收指标;(2)入驻项目经研究同意享受租金优惠的,须采取“先交后还”的方式(重大项目经研究同意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除外),即入驻企业先行缴交租金,后根据所考核的税收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度给予相应比例租金返还奖励,最高不超过考核年度的租金总额。其中,对年度实际纳税达不到考核的税收指标50%以上的,不予相应的租金返还奖励;(3)租金返还奖励由企业提出申请,招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报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4)入驻企业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应按入驻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严格执行,逾期一个月没办缴交手续的一律退出产业园。
2、入驻企业依据与招商服务中心签订的《泉州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等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与清濛开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办结入驻手续,移交使用房产。逾期仍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同入驻企业放弃入驻,入驻资格自行终止。
3、 入驻项目必须在泉州开发区登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区外企业入驻产业园必须将注册地迁入泉州开发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评估
(九)项目评估机制
1、评估周期和对象
入驻项目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组织一次评估,评估对象为入驻满一年的项目。
2、评估程序
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项目评鉴领导小组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作出评估结论→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3、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项目协议履约情况。
4、评估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纳税有关证明及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5、评估结果
(1)对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入驻企业,责令其提出整改计划;
(2)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入驻企业,劝其退出产业园,并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四、项目退出
(十)项目退出机制
1、正常退出
合同约定期限到期,由清濛开发公司结算相关费用后,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产业园。确需延长入驻时间的,按新项目入驻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审批手续。
2、提前退出
入驻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提前退出产业园的,应向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评鉴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准予办理退出手续。由清濛开发公司结算相关费用后,在一个月内迁移出产业园。因履约提前终止相应的约束条款按入驻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执行。
3、强制退出
入驻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党政联席会批准,项目评鉴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其入驻资格,限其一个月内退出产业园,并及时通知清濛开发公司终止场所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不办理的,由清濛开发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清退措施;清濛开发公司依法追缴应缴的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1)入驻期限到期,不符合延长入驻期限条件的;
(2)在经营场所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
(3)自行变更入驻项目或私下将场所(或部分场所)转让的;
(4)占用场地,持续两个月未开展与入驻项目签订协议相关的实质性经营运作的;
(5)场所关闭或只安排少数人员留守,时间超过一个月,经督促后仍未入驻运作的;
(6)无故拖欠场所租金、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累计达一个月,经催收后仍拒绝缴纳的;
(7)经营期限内注册的运营主体外迁至开发区辖区外的;
(8)违反产业园管理制度和入驻协议有关规定的;
(9)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五、企业管理
(十一)入驻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进驻装修要遵守物业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离开泉州开发区产业园时,不能索回使用过的场地装修费用,不得损坏原有装修设施;
2、企业在入驻期间,应开展与申请项目相符的研发和相关经营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企业要遵守国家法纪法律,守法经营,履行入驻协议和租赁合同及签订的其他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条例;
4、企业每年度应向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呈报企业运营情况、纳税证明等材料,如实提供企业(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
5、企业应按时缴纳场所租金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6、企业应遵守泉州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制度,配合招商服务中心和清濛开发公司各项管理活动,维护产业园的良好声誉。
六、附则
(十二)招商服务中心对项目入驻安排应遵循园区各幢楼的产业分布,并商清濛开发公司合理安排楼层位置。
(十三)本规定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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