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9-03890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19〕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9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9 16:51

      泉开管办〔2019〕21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住宅小区安全隐患, 提升住宅小区环境品质, 经管委会同意,我区决定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重点解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秩序管理,市容环境等问题,通过六个月专项整治, 确保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初步形成自律自治、有效监管,即时执法的管理机制,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住宅小区环境。

      二、整治行动 

      针对住宅小区集中开展三项重点整治行动:

      (一) 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①消防管理,住宅小区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主体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②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③初期扑救,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组建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初期火灾处置能力较低;④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占用住宅小区内道路及其周边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⑤电动车充电,电动车门厅、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二)秩序管理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①停车秩序,住宅小区内外“僵尸车",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违章停车, 停车标志标线不明显, 施划不科学, 私自划线, 违章设置地锁,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 ②占道经营,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及进出口占道经营,临街店铺“店外店”问题;③违章搭盖,住宅小区内违章搭盖,封闭采光口,住宅小区周边占用道路、空地及通道的违章搭盏问题,特别是影响消防车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三) 市容环境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①环境卫生,住宅小区及周边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尤其是大面积陈旧性垃圾堆积,污水横流, 废弃物未清理和卫生死角问题;②“牛皮癣",住宅小区周边及小区内楼道、设施上张贴“牛皮癣”问题;③乱拉乱挂,电力及通讯线缆私拉乱挂,特别是电动车充电电线杂乱垂直下拉,小区大排档及摊贩乱拉乱挂,小区外立面悬挂对市容影响较大物品;④违章广告,住宅小区外立面及周边道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指示牌、乱张贴,特别是占用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整治工作,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整治; 督促燃气公司开展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督促供水部门落实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职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考评;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健全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度,对负责的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整治物业小区环境卫生,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三) 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经费。

      (四)应急管理部门(办公室、科技经济发展局):指导应对住宅小区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教灾时统一调度, 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应急救援。

      (五)行政执法分局:负责住宅小区及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加强“门前三包”常态化管理,安排队伍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两违”、违规占道经营、违规户外广告的处罚力度。

      (六)消防大队: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配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消防宣传,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七)交警大队:规范施划及设置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 泊位及交通标志,开展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 清理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僵尸车",并协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清理小区内“僵尸车",清理道路公共停车位上违章地锁。

      (八)市政服务公司:加强住宅小区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力度。

      (九)清濛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负荷低、未设漏电保护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 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对住宅小区的开闭所进行安全管理。

      (十)金浦供水公司:负责排查住宅小区周边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 负责指导“一户一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建筑屋面消防水箱无水问题的整改措施。

      (十一)泉州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宣传并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并指导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予以停止供气并上报燃气主管部门。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目标,保障和举措,推动工作落实。

      (二)摸排自查阶段(4月16日至8月30日):对整治行动涉及的内容开展地毯式摸排,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摸排,住宅小区周边由各职能部门组织排查。摸排自查情况及时报送区整治办。区整治办对摸排问题进行抽查,对摸排不彻底或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 对因排查不到位引发事故或影响救援的要严肃问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发观的整改难度不大的住宅小区隐患于6月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制定预案,逐项消除,8月底前全部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的要说明情况;9月底开展“回头看”,巩固阶段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由区整治办组织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保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指派精干力量、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整治办每月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的联合整治检查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小区的监管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从重的处罚措施,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信用惩戒。

      (三)狠抓工作督导。区整治办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附件: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傅国明     党工委委员

      副  组  长:杨添丁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党工委办室、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柯贤初     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惟陇     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卢文扁     交警大队大队长

      卢京明     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郭登峰     科技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林晓阳     总值班室副主任(借调国土规划建设局)

      林竞勇     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

      陈金东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尼斌     消防大队教导员

      黄慧彬     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戴燎原     清濛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曾安娜     市政服务公司经理

      方志雄     泉州金浦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叶章评    泉州燃气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规划建设局,林晓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分局林竞勇副局长、交警大队陈金东副大队长、消防大队陈尼斌教导员任副主任。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4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同时,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区整治办。

      (区整治办联系人:潘明强,联系电话:22353052,邮箱:23969669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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