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6-02850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16
泉开管〔2018〕8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2018年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开发区2018年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开发区2018年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7〕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分类要求
(一)大分流:全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其中,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运往市级处理场处理。
(二)细分类: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全区域全覆盖实现“细分类”。即:各分类主体按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将生活垃圾细分为三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实行补助回收;积极探索建立易腐(餐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三、实施范围
以泉州开发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各类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企业(包括:宾馆、饭店、酒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和居民小区为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并以片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为单位,连线成片整合整体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下旬至5月下旬)
开展垃圾分类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召开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12月中旬)
(1)6月上旬至7月上旬。区30%的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启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
(2)7月中旬至10月上旬。区属所有公共机构及60%的企业、居民小区启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3)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区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实现全区域全覆盖,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100%。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中旬至年底)
总结一年来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为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供更实际、可操作性的科学依据。
五、建立支撑体系
(一)建立政策奖惩体系
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将惩罚、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在整个试点运作中“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为垃圾分类梳理出一条清晰的道路,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积极性。
(二)建立分类处理体系
(1)推行分类投放。进一步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垃圾产生者按照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相应垃圾容器,或者按照有关企业设置的回收箱分类投放,或通过预约上门方式投放。
(2)推行分类收集。新建或改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明确分类收集主体,实行分类收集。鼓励和支持小区(单位)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集方式,积极探索垃圾 “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3)推行分类运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区级管养的园林绿化垃圾由区级负责收集运输,单位庭院的园林绿化垃圾可委托区级园林部门或由专业公司收集运输。大件垃圾统一由区级负责收集与运输。
(4)推行分类处理。有害垃圾处理:通过服务外包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市工业废物处理中心处置,环保部门加强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可回收物处理:统一收运至相关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处理:按现行环卫体系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立垃圾收集点,统一运送至市级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处理站(场)。
(三)建立运营监管体系。
通过行政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新途径。开展“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建立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鼓励将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等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 PPP 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项目应包括日后监管及奖励。国有资本可参与控股,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高效运作。
(四)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体系。
2018年4月份前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和公交站台、公交车体广告等载体,向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居民等群体发放倡议书、宣传画册、分类指导手册等材料,积极发挥中小学校“小手拉大手”、社会实践以及深入广场、公园、小区、企业开展“垃圾不落地 开发区更美丽”等活动,发动并引导公众参与,促进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的养成,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度。
六、职责分工
国土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规定,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落实小区分类试点活动;指导、监管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业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流程。
党务工作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实施宣传,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保洁监督,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负责将各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内容,定期开展测评和通报。
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落实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并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
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采购和建设、各类补助等资金的保障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协会、学会、社会团体、星级酒店、体育场馆等重要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和宣传活动;负责督促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做好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管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环节,查处非法运输垃圾,以及乱倾倒、焚烧垃圾的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市直各驻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片区工作组:负责各自片区内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落实推进,配合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检查监督管理片区内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泉州开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力合作,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完善管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靠前抓,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规范实施,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规范实施,做到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畴,且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作为一项测评内容,占一定分值。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片区责任单位划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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