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第5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泉州开发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为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开发区开展创新创业,激发创新创业创投活力,强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撑,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青年人才就业
1.提供求职免费住宿。对首次来开发区求职的青年人才,可享受一次免费入住开发区指定酒店,最长不超过15天。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2.提供求职交通补贴。对首次来开发区求职并成功签订就业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的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300元,省外500元;若省外交通费用高于500元,按身份证件所在地到泉州的动车二等座最低票价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3.提供实习岗位。每年向开发区企业征集发布提供不少于100个实习岗位,对首次到实习岗位实习的青年人才,可申请最高3个月的实习补贴,其中,本科生或技师8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的研究生可提高至2000元/月。
牵头单位:团工委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4.提供“虚拟优租房”补贴支持。对首次来开发区企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虚拟优租房”补贴,每一年发放一次,最长补贴36个月,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元/月。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5.提供生活补贴支持。对首次来开发区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万元,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情况发放另外50%。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二、支持青年人才创业
6.选评“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面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创业人才开展遴选,每年选拔不超过5名优秀青年人才认定为“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创业奖励资金。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7.提供创业人才住房保障。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在区属国有人才公寓申请2-3套住房,由企业自行调配、内部使用,免收租金,时间最长24个月。到期后仍有需求的,按照《泉州开发区人才公寓出租管理办法》执行。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公司
8.提供创业设备购置支持。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软件购置总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
9.加大创业融资支持。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融资支持。(1)贴息补助。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最长36个月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范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创投补贴。成功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基金投资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从其获得基金投资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按其获得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3)投资奖励。对与开发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基金(剔除开发区出资部分),以股权投资方式招引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落地前一轮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其基金管理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招商服务中心
10.支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在全国政府部门牵头举办的县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相当于前三等奖项及以上的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应获得原参赛奖励金额100%予以匹配启动资金扶持,最高100万元。
牵头单位: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三、支持青年人才创新项目
11.提供创新项目科研支持。对获得泉州市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按照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科研资金扶持,最高25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首次被省级及以上科技、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资助,落实研发费用国家相应优惠政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首次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税务分局
13.支持青年人才创新项目“飞地”联动发展。(1)支持“飞出”。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开发区上海科创园,享受《泉州开发区上海科创孵化园入驻管理相关事项》的租金优惠及相应的创新增效政策。(2)支持“飞入”。青年人才在开发区上海科创园新创办的企业(含在开发区创办的关联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本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投资集团
四、其他
1.本措施所称青年人才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是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其中,(1)实习类的青年人才可放宽至毕业前一年。(2)就业类的青年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3)创业类人才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联合创始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在开发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本措施适用于到开发区民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
2.本措施所称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需在2025年1月1日后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属于高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被省级及以上科技、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有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
3.企业和人才个人应如实申报。对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并追回其享受的政策待遇,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和个人申请的开发区各类人才政策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企业和人才个人五年内有犯罪记录、涉黑涉恶,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对象,或在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拒不配合中心工作的,不得享受政策,已享受的取消资格并追回其享受的待遇。
5.本措施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区级奖励资金包含省、市政策需区级配套奖励的部分。
6.本措施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解释并组织实施。
7.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附件:《泉州开发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附件
《泉州开发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根据《泉州开发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为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特制订申报指南。为推动青年人才政策申报简化材料,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原则上本措施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申报,由牵头单位上架政策并受理,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按工作流程予以兑现,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评审。青年人才可通过“闽政通-政策兑现”或“清亲清濛-政策直兑”入口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求职免费住宿
(一)申请对象
首次来开发区求职的青年人才。
(二)补贴标准
享受一次免费入住开发区指定酒店,最长不超过15天。
(三)申请材料(提前三天线上提交申请,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安排房源,当日房源约满即止,如遇高峰时段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结合住宿保障房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1.《泉州开发区求职免费住宿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
3.至少到2家开发区企业求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通知书、求职软件面试邀请截图、其他书面证明等材料(若求职成功,也可提供相关录用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人社部门核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或个税缴纳凭证。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求职交通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来开发区求职并成功签订就业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的青年人才。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300元,省外500元;若省外交通费用高于500元,按身份证件所在地到泉州的动车二等座最低票价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就业劳动合同;
4.往返泉州开发区有效交通凭证;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人社部门核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或个税缴纳凭证;
7.提供申请人本地一类银行卡开户行(具体到开户支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三、实习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到开发区实习岗位实习的青年人才。
(二)补贴标准
本科生或技师8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的研究生可提高至2000元/月,最高补贴3个月。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青年人才实习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实习协议;
4.综合商业保险或者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人社部门核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前一年的需提供在读院校盖章的学生证等在读证明。
6.提供申请人本地一类银行卡开户行(具体到开户支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团工委
四、“虚拟优租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来开发区企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元/月,每一年发放一次,最长补贴36个月。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青年人才“虚拟优租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就业劳动合同;
4.住房租赁合同;
5.泉州中心市区无购房证明;
6.社保缴纳凭证或个税缴纳凭证;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8.提供申请人本地一类银行卡开户行(具体到开户支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五、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来开发区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万元。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情况发放另外50%。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就业劳动合同;
4.承诺书;
5.社保缴纳凭证或个税缴纳凭证;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7.提供申请人本地一类银行卡开户行(具体到开户支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六、“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
(一)申请条件
面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创业人才开展遴选选拔,重点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创业,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的领军人才。“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遵循自主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和全职创业的人才。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被省级及以上科技、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4.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申报人应于2025年1月1日后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二)补贴标准
每年选拔不超过5名优秀青年人才认定为“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创业奖励资金。
(四)申请材料(由科经局受理,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认定)
1.《泉州开发区清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在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3.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个人业绩成果、预期贡献及发展目标相关佐证材料;
5.个人有效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6.在开发区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股东持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
8.申报人入资投资协议或入资投资证明;
9.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复印件,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等;
10.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1.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票据、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票据或纳税申报表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照片等);
12.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1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14.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
(四)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七、创业人才住房保障
(一)申请对象
青年人才在开发区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且被省级及以上科技、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并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研究认定的开发区内骨干企业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创业企业视同获得基金投资)。
(二)补贴标准
支持其在区属国有人才公寓申请2-3套住房,由企业自行调配、内部使用,免收租金,时间最长24个月。到期后仍有需求的,按照《泉州开发区人才公寓出租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创业人才保障住房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6.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票据、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票据或纳税申报表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照片等);
7.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8.基金投资到资证明。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八、创业设备购置补贴
(一)申请对象
青年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软件购置总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购置设备软件补助申请表》;
2.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
4.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5.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票据、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票据或纳税申报表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照片等);
6.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7.购置生产设备和软件的清单、照片、正式发票及对应记账凭证、固定资产登记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等复印件;
8.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九、创业融资补贴
(一)申请对象
1.青年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2.基金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
(二)补贴标准
(1)贴息补助。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最长36个月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范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创投补贴。成功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基金投资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从其获得基金投资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按其获得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投资奖励。对与开发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基金(剔除开发区出资部分),以股权投资方式招引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落地的,按落地前一轮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其基金管理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创业融资补贴申请表》;
2.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
4.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5.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
6.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7.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协登记备案证明;
8.投资协议、基金投资到资证明(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 ;
9.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1.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2.泉州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创投补贴、投资奖励。
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扶持资金
(一)申请对象
在全国政府部门牵头举办的县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相当于前三等奖项及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并在开发区落地的项目。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其应获得原参赛奖励金额100%予以匹配启动资金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由招商服务中心受理审查,提出落地意见,按项目招商入驻程序进行审批)
1.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4.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票据、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票据或纳税申报表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照片等);
5.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6.大赛执行方案等佐证奖项与奖金设置的官方文件;
7.项目参赛及项目获奖证明材料;
8.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四)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十一、创新项目科研支持
(一)申请对象
青年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泉州市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科研资金扶持,最高25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4.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票据、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票据或纳税申报表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照片等);
5.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6.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7.获得市级资助金额到账证明材料;
8.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十二、科技创新支持
(一)申请对象
青年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首次被省级及以上科技、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资助,并落实研发费用国家相应优惠政策,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执行;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首次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通过证明材料;
5.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票据、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票据或纳税申报表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照片等);
6.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7.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十三、青年人才创新项目“飞地”联动发展
(一)申请对象
青年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上海科创园的企业需以开发区关联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1.可申请入驻开发区上海科创园,享受《泉州开发区上海科创孵化园入驻管理相关事项》的租金优惠及相应的创新增效政策。
2.青年人才在开发区上海科创园新创办的企业(含在开发区创办的关联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本政策措施。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创办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4.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或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票据、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票据或纳税申报表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照片等);
5.固定人员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佐证材料。
(四)政策上架及受理单位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