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2-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开管经发〔202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各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要求,科技经济发展局对《泉州开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泉开管办〔2022〕27号)进行修订,并经2025年第6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开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2022〕27号)同时废止。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委员会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泉州开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区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1.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6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三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2万元,第二、三年度发展态势良好的,再分别兑现2万元。
2.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的电商企业开展网络宣传推广,对宣传效果凸出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扶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及经营管理等。本措施具体解释由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自发布之后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开发区此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91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