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11:42 浏览量:

 

泉开管社〔2018〕18号

 

实验学校、各幼儿园,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600人,初中一年级500人。

 

二、招生条件和报名材料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在开发区或居住在开发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实验学校2018年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

1.泉州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018年3月10日前户籍落户泉州开发区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泉州开发区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入住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落户,并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适龄儿童与其在该住房共同居住的。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物业的入住证明、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父母“两证”(即居住证或暂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务工证)齐全者可申请就读。“两证”是指:父母至少一方拥有我区2018年3月10日前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务工证”系指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企业务工且于2017年9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报名时提供自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等相关证明,工资发放对账单和医社保缴款材料两种材料应至少提供一种),或在我区办企、经商且于2017年9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目前仍在开发区经商,经核查有经营现场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个体工商户只针对业主的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报名材料:(1)企业员工: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务工证(劳动合同)、自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7年度纳税证明。(2)个体工商户业主: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务工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区直部门、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合同制聘用人员必须是2017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儿童。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合同制聘用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5.父母购买区内住房因政策性原因尚未落户的适龄儿童。

父母购买嘉龙尚都房产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户口本、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18年3月10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以上材料除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户口本需整本复印,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报名初中一年级不用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皆为

7月7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行政办公楼,联系电话:0595-28270067。

(三)报名方式: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对本企业符合条件招生对象的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照要求制作《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需分开填报),电子文档在7月1日前报送实验学校邮箱(小学发送至649042738@qq.com,中学发送至454363996@qq.com),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集体报名表》、个人相应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7年度纳税证明报名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其他对象,持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直接向实验学校登记报名。

四、材料审核

1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计生)、《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人事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以及所在工作单位缴交社保或医保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

2.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

3.对于区内嘉龙尚都内因政策性问题,购房后无法落户的对象,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实际居住的(需提供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及现场确认),参照户籍对象的同等条件给予解决。

4.进城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婚育证》不作为招生条件,但《婚育证》审验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系统》登记情况将作为报名审核认定信息真实性的依据之一。

5.报名前,请家长提前到泉州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中心地址为开发区吉泰路华拉利门面246号(东风货架旁),电话0595-28202030、0595-28202031。

五、其它事项

1.报名时严格执行“有效证件”原则,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归档,概不退还。单位或企业把关不严造成材料不实者,除相应取消该对象报名资格外,将连带暂缓该单位、企业其它人员的报名,视生源情况研究处理;对企业、单位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不在该企业、单位工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的,除取消该对象的报名资格外,同时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对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不符合入学年龄造假出生年龄及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学籍资料等),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外,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企业、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将实验学校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员工、每个住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按要求报名入学。实验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实验学校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对逾期未报者,过后将不予受理。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经发现一律清退,产生后果家长自负。

4.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按以下条件分批次解决,一是管委会认定的特殊人才、杰出人才及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的对象子女;二是夫妻双方都在泉州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员工子女;三是对一方在泉州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则按来开发区工作时间先后给予研究确定。在校生父母不在泉州开发区工作、居住的,原则上需随父母到流入地就学。

5.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来开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6.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新办或新迁入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或开发区重点引进、发展潜力好的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问题,由企业向实验学校提出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妥善解决。

7.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对初审通过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组织入学。

8.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学生报名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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