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泉州开发区2019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7 12:33 浏览量:

实验学校、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各幼儿园,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计划

小学一年级600人,其中开发区实验学校20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400人;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500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父母为直招对象的适龄儿童。(1)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2)泉州开发区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子女;(3)泉州开发区区直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合同聘用制人员子女,泉州开发区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4)2018年度在我区纳税超500万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子女。

需提供证明材料:对应分别为(1)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证书或文件、与区内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2)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与区内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3)干部职工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合同聘用制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企业2018年度纳税证明、岗位任命书(或企业证明)、劳动合同。

2.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本年度片区内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放宽至2019年5月10日前,从2020年秋季开始,落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3月10日前。从今年开始,住宅类房产原则上每三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19年3月10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3.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儿童。父母“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居住证”指:父母至少一方拥有我区2018年9月1日前的居住证,从2020秋季起,招生对象父母需至少一方拥有我区上一年度3月1日前的居住证。其他招生范围有居住证要求的,参照此条执行;“务工证”系指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企业工作且于2018年9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劳动合同、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8年度纳税证明。若是企业业主本人直系子女申请就读,无法提供“两证”的,以提供满一年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为准。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

4.父母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儿童。个体工商户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业主的直系子女,必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经核查有经营现场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从今年开始,同一注册地点原则上每五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注册地点在小区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招生范围。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8年9月1日前)、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照片(彩印一张,含店面的招牌和内景)。

5.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聘用制人员(必须是2018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在编)、劳动合同、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

6.嘉龙尚都等商业类房产业主的适龄儿童。商业类房产首购房业主或截止今年5月30日前交易产权、当年度3月10日前入住该房产的业主直系子女纳入招生服务范围。从2020年秋季起,商业类房产首购房业主需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且实际入住;二次交易产权的业主直系子女,除符合其他六类招生对象条件的,其余不再纳入招生服务范围。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19年3月10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7.军人子女来开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需提供证明材料:军人证明或港、澳、台、华侨、外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招收开发区实验学校2019年小学毕业且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具体招生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照小学一年级执行。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第五部分转学管理办法,适当招收转学新生。

三、招生学位分配

实行“服务全区、自愿报名、优先直招和公开摇号”招生服务政策。“服务全区”即两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全区适龄儿童;“自愿报名”即符合泉州开发区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本人意愿先自行选择报名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或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优先直招”即两所学校根据家长意愿,优先直接招录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第一条的四类对象;“摇号就学”即两所学校直招对象确定后,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采取分两层次先后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就读学校。第一层次,户籍人口和商业性质小区首购房业主直系子女,按两所学校剩下学位比例,摇号确定就读学校;第二层次,其余招生对象,按两所学校剩余学位数及比例摇号确定入学资格和就读学校。

四、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统一至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行政办公楼,联系电话:0595-28270067。

(二)时间安排:

(1)7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直招对象招生报名登记(报名表填写附件1);

(2)7月10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其他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表填写附件2)、转学对象(参照本文件第五部分“转学管理办法”执行)报名登记;

(3)7月13日-8月12日,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企)调查核实,确定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对象,并确定直接招生对象;

(4)8月中下旬,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学位分配”的“摇号就学”办法,确定招生对象及就读学校,并进行公示。

(三)报名材料: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报名表、《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和《体检报告》(可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20日携带户口本、家长身份证、医保卡及儿童预防接种卡到泉州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和参加免费体检,地址为开发区吉泰路240号,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电话:0595-28202030、0595-28202031。初中一年级不必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四)报名方式:除了直接招生对象在报名时间段直接报名登记外,其他招生对象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审核本企业符合招生条件的员工材料,审核完成后,按照要求制作《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名就读学校及小学、初中需分开填报),集体报名表电子文档在7月1日前分别报送实验学校邮箱(小学发送至649042738@qq.com,中学发送至2977769750@qq.com)、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邮箱gao7757956@126.com,并在报名时间段内到现场报名登记;其他报名对象在报名时间段到现场直接报名登记。

(五)资格审查:社会事业局、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分组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并入户(企)调查核实,严把资格关和入口关。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计生)、《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人事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以及所在工作单位缴交社保或医保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进城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婚育证》不作为招生条件,但《婚育证》审验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情况将作为报名审核认定信息真实性的依据之一。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税务部门核查,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需在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对逾期未报者,过后将不予受理。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或就学年龄未达要求的,经发现一律清退。

五、转学管理办法

从今年开始,每年先由学校提供可转学的学位数,重点依次考虑以下四类转学对象:一是户籍生;二是区级及以上人才子女或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子女;三是区直部门、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四是原有或新纳入规上企业、重点引进企业的中高层员工、车间主任员工子女。一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三年段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初一年级上学期转入学生转学工作8月下旬完成,其他年段转学工作每学期开学7日内完成。转学对象先由学校登记、社会事业局初审,再由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转学对象。

六、严肃工作纪律

1.严查造假行为。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归档,概不退还。单位或企业把关不严造成材料不实者,除相应取消该对象报名资格外,将连带暂缓该单位、企业其它人员的报名,视生源情况研究处理;对单位、企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不在该单位、企业工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的,除取消该对象的报名资格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企业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对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不符合入学年龄造假出生年龄及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学籍资料等),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外,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严格招生管理。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将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员工、每个住户。实验学校、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严肃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利用招生工作便利收受礼物、欺诈敛财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惩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5-22353007,设立来访接待科室: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随时接受群众来电来访。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原则。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格学位动态监测。根据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为控制学生规模,增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并提供更多学位满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今年起实行企业动态管理和学位动态监测。今年暑假前,企业要配合学校逐一调查摸底在校生情况,及时将流出员工子女名单报送社会事业局,学生户籍已迁出开发区或父母双方不在开发区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必须转学到其户籍地或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附件:1.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直招对象报名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学生报名登记表

3.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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