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泉开管社〔2023〕37号)文件精神,在幼儿园申报和社会事业局对幼儿园申报资格审查、公示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泉州开发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泉州开发区清濛幼儿园进行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经区级专家组评估和我局审核公示,泉州开发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泉州开发区清濛幼儿园符合泉州开发区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现予以确认为“泉州开发区示范性幼儿园”。
希望以上两所幼儿园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区示范性幼儿园在实验、示范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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