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4-03-21 15:55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43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庆泰路188号的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冷却塔冷却用水、切削液循环使用,立式车床设备除尘、超声波清洗、研磨后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混凝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0.036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引至屋面高空排放,激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酒精擦拭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排放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机加工废渣、废液压油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污泥、废渣、废屑、花岗岩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废抹布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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