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4-03-14 09:06 浏览量:
 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金刚石复合片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开发区庆泰路188号

三、 建设单位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省万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开发区庆泰路188号,总建筑面积3124m2年产金刚石复合片50万片公司职工人数30人,不住厂,年工作300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塔冷却用水、切削液循环使用,立式车床设备除尘、超声波清洗、研磨后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混凝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引至屋面高空排放,激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酒精擦拭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排放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机加工废渣、废液压油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污泥、废渣、废屑、花岗岩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废抹布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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