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4-01-22 17:43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42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中国泉州特种汽车基地一期规划C-09地块内的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依托扩建前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0.12144万吨(其中生产废水62.4吨/年,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喷漆流水线和烘干线在密闭车间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同收集进入“水喷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烘干炉和干燥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规定,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限值。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废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塑粉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2024年1月22日

 

 

 

抄送: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