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4-01-15 14:43 浏览量:
 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项目。

二、 建设地点:中国泉州特种汽车基地一期规划C-09地块内

三、 建设单位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锐信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中国泉州特种汽车基地一期规划C-09地块内,租用福建省锐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和新建厂房,总占地面积2800m2年产五金制品300万件、铝装饰条300万件。公司职工人数40人,其中2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依托扩建前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化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喷漆流水线和烘干线在密闭车间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同收集进入“水喷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烘干炉和干燥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规定,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塑粉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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