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关于批复泉州方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4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3-06-12 16:45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35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关于批复泉州方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400万双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泉州方圆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方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4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福建省泉州开发区智泰路73号泉州方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400万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运动鞋400万双,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1.88325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制鞋成型工序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1标准限值要求;丝网印刷工序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784-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鞋底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抹布、废丝网版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边角料、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间,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抄送:福建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