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依科达半导体致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半导体致冷片84万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依科达半导体致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半导体致冷片84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2月23日—3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依科达半导体致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半导体致冷片84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基地科技工业楼。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依科达半导体致冷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市依科达半导体致冷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扩建后总投资700万元,选址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基地科技工业楼,租用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基地科技工业楼一、二层厂房,租赁面积共2187m2。项目主要从事半导体致冷片研发生产,年生产半导体致冷片84万片,职工人数43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晶棒切头尾冷却废水、玻璃管清洗废水、切片清洗废水、切粒清洗废水、焊接后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喷火枪对玻璃管加热封口产生的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电火花切割机设置独立车间,采用车间整体抽风,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表2、表3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将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废玻璃、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研磨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配套固废暂存间,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企业回收处置;半导体材料废渣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废切削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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